发布时间:2024-11-06 02:08 分享到:
关于开展中国纺织工程学会科学传播专家(第四批)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专家:

按照《中国纺织工程学会科学传播专家管理办法》规定,学会决定对第四批(2021年)聘任的科学传播专家开展复审工作,通过复审的科学传播专家将重新进行聘任,并在学会官网公告;未通过复审的科学传播专家不再聘任,并取消其两年内申报中国纺织工程学会科学传播专家的资格。

请各相关专家填写《中国纺织工程学会科学传播专家复审表》(简称《复审表》)(见附件1),并提交相关支撑素材,于2024年11月11日前将复审材料电子版和本人签名的《复审表》扫描件发送至邮箱biaozhunchu@ctic.org.cn,文件名命名格式为“科学传播专家复审+姓名”。未按时提交《复审表》的专家视同自愿放弃续聘资格。

中国纺织工程学会科学传播专家(第四批)名单见附件2。

联系方式:

中国纺织工程学会科学技术普及部

人:刘  丹 18811069084   白  洁 18810479705

箱:biaozhunchu@ctic.org.cn

址:北京朝阳区延静里中街3号主楼6层(100025)

 

附件1:中国纺织工程学会科学传播专家复审表.docx

附件2:中国纺织工程学会科学传播专家(第四批)名单.docx

 

 

中国纺织工程学会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