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23 04:32 分享到:
中国纺织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纺织科学技术进步,发挥人才引领作用,加速纺织科技强国建设,对在纺织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中国纺织工程学会(简称中国纺学)设立并承办“中国纺织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中国纺学科学技术奖)。

第二条 依据《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及《中国纺织工程学会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中国纺学科学技术奖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科学家精神,遵循依法办奖、公益为本、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其提名、评审和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

(一)坚持严肃性、学术性与荣誉性,坚持公益、公平、公开、公正的评选原则,不向参评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二)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评价导向,奖励真正做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工作者;

(三)学会自筹经费组织实施中国纺学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奖励,亦接受社会各界的支持与捐助。

第四条 中国纺学科学技术奖被提名人的参评资料不能涉及和损害国防、国家安全领域保密项目和公共利益。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五条 针对纺织行业科技发展需求以及奖励定位中国纺学科学技术奖设5个子奖项,每个子奖项不设等级。每人每个子奖项只授奖一次,且每评选年度只能参评一个子奖项。各子奖项为:

(一)纺织科学成就奖

(二)纺织科技创新奖

(三)纺织青年科技奖

(四)纺织产业创新奖

(五)纺织前沿科学奖(Frontiers of Textile Science Award, FTSA),该奖项为面向世界纺织科技领域的国际化奖项。制定有中英文版本的《纺织前沿科学奖实施细则》,英文版实施细则为中文版的翻译文本。

第六条 中国纺学科学技术奖被提名人须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各子奖项奖励范围与对象、奖励周期、评审标准及授奖数量等规定如下:

(一)纺织科学成就奖。授予长期潜心于纺织科学基础理论或科技前沿技术研究并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创造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国内纺织科技工作者。每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2人。

(二)纺织科技创新奖。授予近五年来在纺织科技研究或工程技术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的国内优秀科技工作者,分为学术型和技术型。每年评选一次,每次合计不超过8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纺织青年科技奖。授予在纺织科技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并有一定应用成效的国内青年科技工作者。每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3人,男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四)纺织产业创新奖。授予近五年来应用纺织科学技术研发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为纺织产业发展做出贡献的国内科技工作者。每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6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五)纺织前沿科学奖(Frontiers of Textile Science Award, FTSA)。授予在纺织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勇于探索,做出重要科学发现和发明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该奖项为面向世界纺织领域的国际化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不超过2人。被提名人须热爱和平,在纺织及其相关科研机构、高校、企业以及提名委员会认为适当的其他机构从事科学研究、教学或技术工作多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中国纺学科学技术奖由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复议等组织实施工作。学会设立奖励办公室负责奖励章程以及各子奖项实施细则的制定与修改、奖项受理、组织评审、颁奖与宣传等日常事务工作。

第八条 针对各子奖项的要求和特点,实施分类评选,分别组建评审委员会。各评审委员会的成员来自学会专家库,由学科或行业权威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每评选年动态调整,在评审过程中实施利益回避原则。

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以及奖励办公室等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凡有徇私舞弊和不遵守评审规则等不正当行为,一经发现,由学会通报批评,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第四章 受理方式

第十条 中国纺学科学技术奖各子奖项均采用提名制,提名渠道如下:

(一)纺织科学成就奖提名渠道:两院院士、往届纺织科学成就奖(原纺织学术大奖)获得者每年可提名1名候选人;2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现任常务理事可联合提名1名候选人。

(二)纺织科技创新奖、纺织青年科技奖、纺织产业创新奖提名渠道:学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分支机构;各省级纺织工程学会;2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每年度可联合提名1名候选人。

(三)纺织前沿科学奖(Frontiers of Textile Science Award, FTSA)提名渠道:世界范围内,有一定知名度的纺织科技工作者和纺织学术组织每评选年度可提名1名候选人。

第五章 评审机制

第十一条 中国纺学科学技术奖评选坚持高起点、严标准,每个评选年度各子奖项均可出现空缺。评选程序与标准如下:

(一)依据参评条件,符合条件的提名人或机构,按评选年度学会发文要求提名各子奖项候选人至学会奖励办公室。

(二)奖励办公室对各子奖项被提名人参评资格和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整理后提交相应子奖项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三)依据评选年度的实际情况,各子奖项评审委员会可选择线上或者线下等不同方式评审。各子奖项按照授奖数量和评审结果选取。

(四)各子奖项的评审结果先在学会官方网站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提请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后发布、授奖。

第十二条 提名人和提名机构承担提名、异议答复等责任,并对被提名人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六章 争议处理与罚则

第十三条 对公示期实名提出的异议,以及之后发现获奖者有违规违纪行为的,经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查实后将做如下处理:

(一)有剽窃、侵夺他人发现、发明或者其它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的,永远取消参评资格;已经获奖的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批准撤销奖励,收回荣誉证书和奖金,并以适当方式发布公告。

(二)提名人或机构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的,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批准撤销其提名,并以适当方式通报批评,停止其提名资格2年;情节严重的永久取消其提名资格。

(三)已获奖者因触犯国家法律被依法处理或严重违背科技工作者道德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批准撤销奖励,收回荣誉证书和奖金,并以适当方式发布公告。

第七章 奖励方式

第十四条 奖励方式。学会在征得拟授奖人同意后,在举办的中国纺织学术年会等重要的学术活动或重要的国际活动上,举行隆重的中国纺学科学技术奖子奖项的颁奖仪式,并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奖金;获奖者的介绍及其主要成果或事迹印制成宣传册发放宣传,同时邀请相关纺织媒体进行同步宣传报道。

第十五条 奖金数额。纺织科学成就奖获得者奖金每人壹拾万元人民币;纺织科技创新奖、纺织青年科技奖及纺织产业创新奖获得者奖金每人壹万元人民币,如当年度获得其他社会力量资金支持,奖金将适度增加;纺织前沿科学奖(Frontiers of Textile Science Award, FTSA)只为获奖人提供到颁奖地领奖的差旅费用,折合人民币每人不超过伍万元。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2024年5月7日召开的中国纺织工程学会第二十六届理事会第十三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原《中国纺织工程学会学术奖章程》自本章程发布之日起废止。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中国纺织工程学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