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纺织工程学会纺织工程师能力评价中心管理办法》,并经评议决定,拟授予东莞市纺织工程学会、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2家单位作为第二批中国纺织工程学会纺织工程师能力评价中心,有效期5年(2026年4月-2031年4月)。
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3日-4月9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实名反馈到指定邮箱(zhangyang@ctic.org.cn),提供相关理由、依据以及联系人姓名、单位及联系电话。异议提出者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中国纺织工程学会
2026年4月3日